此赔偿项目主要是残疾辅助器具费,是针对截肢、换器官的受害人的,关于交通事故致使人伤残后的假肢费用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 26 条规定,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。伤情有特殊需要的,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。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。
关于器具费用的确定,司法解释规定了使用普通器具的一般原则。对于什么是普通使用的残疾辅助器具、以及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期限,都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基本参数,具体计算较为复杂,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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