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洛芬过期后不建议服用。药物过期后可能发生化学性质改变,导致药效降低或产生有害物质。
布洛芬作为非甾体抗炎药,其有效成分在保质期内能稳定发挥解热镇痛作用。但超过有效期后,药物可能因氧化、水解等反应分解失效,无法达到预期治疗效果。部分变质药物甚至可能生成刺激性杂质,增加胃肠不适或过敏反应风险。药物包装标注的有效期是经过严格稳定性测试确定的,超过该期限后药品安全性无法保障。
虽然极少数情况下过期药物外观无变化且仅过期短期,理论上可能保留部分活性成分,但药物分解程度存在个体差异,无法通过肉眼判断。尤其对于缓释制剂如布洛芬缓释胶囊,辅料稳定性变化可能影响药物释放速度,存在剂量突释风险。儿童、孕妇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更应避免使用过期药品。
建议定期清理家庭药箱,将过期药品投放到指定回收点。若需使用布洛芬,应选择在有效期内的药品,并严格遵医嘱控制用量与疗程。出现持续疼痛或发热时,应及时就医评估病因而非依赖止痛药。储存药品时需避光防潮,避免温度剧烈变化影响药物稳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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