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3号,在卫健委发布会上,发言人介绍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84条,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之后再也不用纠结“扶不扶”了。
早高峰的上海地铁2号线像罐闷得发慌的沙丁鱼罐头,穿黑羽绒服的大哥刚踩上扶梯,脚底突然打滑——眼看要栽下去,旁边穿白卫衣的小伙本能伸手拽他胳膊。俩人重心不稳,撞得后面拎菜的阿姨踉跄两步,胳膊蹭到扶梯扶手,擦出道红印子。阿姨揉着胳膊喊“疼”,大哥慌得直道歉,小伙却攥着手机屏保的民法典条款稳如老狗:“姐,我是救急,民法典184条说了,自愿帮忙造成损害不用赔!”最后法院判下来,小伙真没担责——这波“救急反被讹”的剧本,直接被法律怼回娘家。
山东更绝,去年有位老太太在小区门口摔得鼻子流血,家属赶过来第一反应不是扶人,而是掏出手机拍路过的10个邻居:“你们没扶我妈,得赔!”结果法院调了3个摄像头的监控:穿蓝外套的大叔在打120,背书包的学生在找保安,连卖煎饼的阿姨都举着手机录视频——10个人压根没碰着老太太,直接驳回起诉。法官说得直白:“扶是情分,不扶是本分,不能把情分当义务讹人。”长沙类似的案子更刚,路人扶了摔倒的大爷,被反咬“撞了人”,法院直接拿出大爷手机里的通话记录——他摔倒前刚给女儿打了电话说“头晕”,这实锤一甩,原告瞬间哑火。
江苏无锡的操作更贴心,直接搞了套“扶人保障包”:《扶弱救急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和救济办法(试行)》里写得明明白白——扶人能拿500到5000块奖金,要是被诬告,政府帮着找律师,还能反过来告诬告的人要精神损失费。去年有个小伙扶了个醉汉,被诬告“推人”,无锡民政直接派工作人员陪他去派出所调监控,最后不仅还了清白,还拿了2000块奖励——这哪是“扶人”,明明是“政府帮你把风险包圆了”。
现在路上的风向真变了:淄博有位大姐扶了个摔在快递堆里的大爷,先拍视频留证,再打120,最后陪去医院等家属来——大爷儿子拎着水果登门,说“要不是你,我爸可能要躺半个月”;上海有个00后姑娘扶了个迷路的老太太,不仅帮着找家人,还买了奶茶哄她,老太太拉着她的手说“我孙女也这么大”——这些事不是“特例”,是法律给的安全感拉满了。
专家也没闲着,反复提醒“理性扶人”:先打120,再喊旁边人帮着拍视频,或者自己开手机录像——不是教你“防人”,是给好人留个“自证清白的实锤”。毕竟咱普通人不是超级英雄,扶人之前先护好自己,才能帮更多人。
以前碰到有人摔倒,第一反应是“先掏手机拍视频”;现在再遇到,更多人会说“走,先扶起来,有事法律顶着”。民法典的“好人条款”不是纸上的字,是给好人穿的“防弹衣”;无锡的政策不是文件,是给好人发的“通行证”——这社会要是连“扶一把”都要犹豫,得多冷?现在好了,法律撑腰、制度兜底,咱终于能放心当“热心肠”。
昨天在楼下便利店,看见个小朋友摔了,穿红衣服的阿姨赶紧扶起来,还帮着拍掉裤子上的灰——小朋友妈妈跑过来说“谢谢”,阿姨笑着晃了晃手机:“我拍了视频,不怕讹!”你看,这才是该有的样子:不是“不敢扶”,是“放心扶”;不是“防着人”,是“信法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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